(一)填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意向表》;
(二)企业与社保机构签订有关网上申报服务协议书;
(三)参加有关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经社保征收部门核准后,分配网上申报服务密码;
(五)参保企业持服务密码,可在网上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业务。
超出网上申报业务内容或遇通讯线路、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企业则需于每月15日前(含15日)采用书面申报方式办理社保业务;企业社保专员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社保征收部门停止本企业的网上申报许可,并申请变更本企业社保专员。企业如报送磁盘资料,磁盘数据必须与网上申报数据一致。
扩展资料:
网上申报业务的时间规定
正常情况下,企业须于每月19日前(含19日)通过互联网申报当月社会保险数据,并及时核对社保征收部门对申报数据的处理情况,发现有误立即与社保征收部门联系并校正。每月20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下月申报数据处理,社保征收部门在当月征收台帐生成后至下月19日对网上申报数据进行确认。
网上申报业务报送材料规定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每月台帐后变动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后,连同员工有关参保资料于每季度末10日内报送社保征收部门存档,有CA认证的企业可不报送。员工有关参保资料是指首次参保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调令、招工表或毕业生介绍信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人力资源保障网-关于开通网上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