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
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借阅卡适用于宁波市公共图书馆联盟馆,具体包括:宁波市图书馆、海曙区图书馆、江东区图书馆、江北区图书馆、余姚市图书馆、慈溪市图书馆、奉化市图书馆、宁海县图书馆、象山县图书馆。
宁波市公共图书馆联盟目前共拥有中文纸质图书330万余册,年订阅纸质期刊1万余册,年订阅电子期刊1万余中,电子图书100万余中。读者可持证在上述图书馆阅览、外借图书,所借图书通借通还。
二、 办理时间
星期一 13:00-16:00
星期二至星期五8:00-11:00 13:00-16:00
星期六、星期日9:00-11:00 13:00-16:00
三、 借阅卡办理
(一) 借阅卡的发放
(1) 成人读者借阅卡:
发放对象: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身份证,交纳一定押金(退卡还款),填写读者登记表,即可办理。首次办卡免费。
押金分三种(可选择):
A、100元押金,一次借书3册,借期21天,续借21天。
B、200元押金,一次借书5册,借期21天,续借21天。
C、300元押金,一次借书7册,借期21天,续借21天。
(2) 少儿读者借阅卡:
发放对象:未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持本人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交纳一定押金(退卡还款),填写读者登记表,即可办理。首次办卡免费。
押金分二种:
A、50元押金,一次借书2册,借期21天,续借21天。
B、100元押金,一次借书4册,借期21天,续借21天。
(二) 借阅卡的补办
借阅卡如有损坏或遗失,可在原办卡处更换或补办,每个借阅卡收取补卡费10元。
(三) 借阅卡的退还
读者可随时在图书馆开放期间退还借阅卡,但读者办卡和退卡地点必须一致。退还借阅卡须凭本人身份证、押金收据及借阅卡;如代为退卡,还须加上代办人身份证。退还借阅卡钱须归还所借书刊,并结清相关费用,再退还押金,退卡后借阅卡还回图书馆。
(四) 借阅卡的其他有还事项
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一旦丢失,须及时挂失,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阅卡所有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个借阅卡。
为加快图书流通,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超过借阅期,每天每册须交纳超期费0.10元。
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明责任。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应按章赔偿。
普通图书赔偿标准: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原价赔偿;1年以上,5年以内,2倍赔偿;5年以上,10年以内,3倍赔偿;10年以上,15年以内,5倍赔偿;15年以上,20年以内,10倍赔偿;20年以上,20倍赔偿。普通图书污损赔偿标准,由各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
珍藏图书赔偿标准由各馆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