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纳哥蒙特卡洛
现行宪法于1962年12月17日颁布生效。2002年4月2日修改。宪法规定摩纳哥为君主立宪制,亲王为国家元首,王位由亲王的合法直系子嗣继承,按照年龄顺序排列,男性优先。在没有合法子嗣的情况下,亲王的兄妹及直系子女亦可继承王位。继承的法定年龄为18岁。亲王对外代表国家,有权签署和批准条约。亲王在政治和刑事上享有不受侵犯权和豁免权,并拥有最终决定权、特赦权、大赦权、批准入籍权及授予勋章和名誉称号的权力。亲王与国民议会共同行使宪法修改权和立法权。每项法律均由亲王提议,政府起草,提交国民议会审议和表决,再由亲王批准颁布。亲王有权签署敕令、批准内阁法令并任命法官、外交使节、国务大臣和国务委员。亲王签署并批准对外条约并将其通知国民议会。
议会
一院制,称国民议会。根据2002年修宪,议员将由原来的18人增加到24人,议员通过直接普选和名单投票选举制产生,任期5年。年满18岁的公民有选举权。议长和副议长任期一年,由议员选举产生。国民议会与亲王共同行使宪法修改权和立法权,但制订和修改宪法须经国民议会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每项法案均由亲王提出,议会进行讨论和投票,最后由亲王颁布生效。国家对外签约时必须通知国民议会。国民议会还负责审议和批准税收和国家预算。本届议会于2003年2月产生,议长斯特法内·瓦莱里,属保卫摩纳哥联盟。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