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manage)就是制定,执行,检查和改进。制定就是制定计划(或规定、规范、标准、法规等);执行就是按照计划去做,即实施;检查就是将执行的过程或结果与计划进行对比,总结出经验,找出差距;改进首先是推广通过检查总结出的经验,将经验转变为长效机制或新的规定;再次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以持续改进。
广义的管理:应用科学的手段安排组织社会活动,使其有序进行。其对应的英文是administion,或regulation。
狭义的管理:为保证一个单位全部业务活动而实施的一系列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活动,对应的英文是manage,或run。 广义的管理中包含着经营,不过因为经营很重要,就单独列出。这样,“管理”和“经营”就被赋予特定的含义。
管理的一般性定义及改变内涵与外延的方法
拥有调控资质和能力的社会成员以主体的身份实施主导性的控制,使得由具体对象组成的客体在功用、价值层面中的状态向其他社会成员所要求或预期的水平收敛的过程。 具体的解释如下: 管理至少是涉及到三个不同层面的复杂系统,它们分别是管理对象存在的功用与价值的层面,管理要素之间的关系与过程的层面,以及管理系统整体的辩证规律的层面。 管理是一个控制过程,这一点在所有的教科书中几乎没有异议,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主体对客体实施控制的过程,是辩证的、活的过程,如果把它做成机械、僵化、教条的指挥或作业过程只能称为操作。管理过程符合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主要表现为主客体划分和关系的对立统一。在操作过程中人是主体,在培训过程中人是客体;机器作为生产工具是客体,作为管理工具(如打卡机)是主体的一部分。管理过程中主体的控制作用占据主导地位,但客体对主体的反作用不容忽视,如果主体的行为违背了客体存在、运动的客观规律则必然导致管理的失败。质量互变规律主要表现在任何一个层面中量的变化对其他层面是否据有质的意义。高层对低层的变化可以非常关注,也可以置若罔闻;低层对高层的变化可以立即响应,也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否定之否定规律主要表现在管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只能沿着循环往复的轨迹螺旋的上升。 “社会成员”、“能力”和“资质”是关于主体的约束项。管理是人类特有的社会行为,其主体必须是社会的成员,相比之下无论是机器的自动控制过程,或是动物族群的有序行为均不能称为管理。管理过程要求其主体必须拥一定的资质和能力,这种资质是其他社会成员授予或默许的,而不是自己标榜的,同时主体的调控能力必须通过学习和训练才能获得;相比之下,在粗放、幼稚的组织中无证上岗、外行管内行、超越职权等现象只能被称为是一种行为。 “具体对象”是关于客体的约束项,任何管理过程在整体上看是辩证的,但具体过程中,主客体又是分明的,如果不明确管什么,管理就无从谈起了。 “主导性”是关于控制过程的约束项。客体作为一个系统,受到各方面的影响,但主体对他的影响必须占据主体地位并得到客体充分的响应;如果客体的状态更多地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则不能称为管理;比如医疗、竞技、战争等过程。 “状态”是关于控制内容的约束项,客体存在及运动的形式、功用与价值分为状态和特征两个方面,其中状态是可以通过管理手段进行控制的,而特征无法通过管理手段使其发生变化。比如在对人员的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改变其岗位、知识、技能等状态,但无法改变其性别、年龄等特征。类似地设备有故障、正常的状态,但可靠性、技术指标则是设计生产过程赋予的特性,谁也不可能把奥拓修理成奥迪。 “其他社会成员所要求或预期的水平”是管理效果的第一个约束项。包括一般性要求如高效率、高可靠、高安全、低成本等。特殊性要求如个性化的装饰、装修等。公共性要求如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这类要求来自其他社会成员,因此应称为管理依据。当其他社会成员对类似过程的结果没有要求或预期时,则不能称为管理,如艺术创作、基础科学研究等,尽管它们都是主体对客体的控制过程。 “收敛” 是管理效果的第二个约束项,它的意义是指管理的主体必须确立管理目标,以明确满足管理依据的程度。法律法规、客观规律等依据具有社会或自然的强制力,因此管理目标必须充分满足这些要求。此外对于仅有定性要求的依据来说,主体应酌情地制定定量化的目标。对于尚未达成一致并存在冲突的外部要求(如质量与速度、安全与方便)来说,主体必须在确定取舍的原则下制定具体的目标。总之,管理的结果未必满足外部所有的要求或预期,但在大方向上应向其收敛或演化。 此定义包含了管理学的主体、客体、控制等基本要素,并通过约束项隐含了主体内部的组织、领导、职责,客体的环境,管理的目标等其他要素。同时便于衍生出具体管理的定义,如交通管理:“交通主管机关以主体的身份实施主导性的控制,使得交通参与者使用道路、车辆等交通资源的行为向其他社会成员所要求或预期的安全、便捷效果收敛的过程”。教学管理:“培训机构以主体的身份实施主导性的控制,使得受训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向家长、用人单位所要求或预期的水平提高的过程”。 作为一个特例,我们分析一下犯罪集团内部的控制过程能否称为管理。从形式上看,他们有组织、领导、目标、控制过程等管理学的诸要素,从本质上看,他们从来不曾拥有调控侵害对象的资质,管理的形式只是提高了犯罪的效率。从这个特例能够进一步体会到管理本身的辩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