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或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35周岁以下)人员申请进杭落户的,应同时符合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条件。
2、符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条件,且人事档案在杭州人才市场管理;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
申请材料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人员请同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②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
③与现在杭就业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须在职)、一年以上居住证
④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落户当月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缴费状态须显示已参保,已到账,且单位在缴)
⑤在杭(包括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无房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其中已购房未交付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夫妻双方在杭无房证明
⑥身份证
注:
①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须为杭州市
②参保证明上显示的当前缴费单位名称须与在杭《劳动(聘用)合同》签约单位名称一致
③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如是五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代替③、④两项申请材料)
④本科生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须由学校出具没有取得学位证书原因证明
⑤紧缺专业专科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名称与本市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名称一致人员
⑥本科生年龄为 45周岁以下,紧缺专业专科生年龄为 35周岁以下
其他事项:
※1、以上申请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审核,同时备妥公安部门要求存档备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提交审核后须退还当事人的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交复印件备案);
2、需经市(区)公安机关进杭落户审批人员(持《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需填写《进杭落户审批表》,《进杭落户审批表》
3、需通过就业调整(改派)进杭落户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先办妥就业调整(改派)手续,《就业报到证》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签;《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不是杭州市以及所载内容有涂改、修改的,须回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打印出具;
4、2015年 7月10日以后,各省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必须使用新版(《户口迁移证》右下角有“2015年印制”字样和“原住址”一栏所填具体住址后面加有“(城镇)"或“(乡村)”字样);
5、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进杭落户所需申请材料中的《户口迁移证》改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另提供学校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6、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有效期一般均可顺延至毕业当年12月 31日止;
7、无房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由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上城区开元路 40号)出具;
办理流程
将人事档案调入杭州人才市场管理,持落户申请材料到杭州人才市场初审 →需经市(区)公安机关进杭落户审批人员,持落户申请材料到相应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审批手续,在审批通过后,去指定派出所落户前,需再到杭州人才市场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的,应持落户相关材料(包括审批材料)到杭州人才市场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无需经公安部门户口准迁审批人员,直接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持杭州人才市场出具的《落户通知书》和落户相关材料去指定派出所落户。
▲以上落户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根据本市公安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摘录整理,如有出入和变化,请以本市公安部门现行规定要求为准
注意事项
1、申请落户杭州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人员,应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2、符合在杭落户条件人员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亲属亲戚或朋友家庭户(投亲靠友)、在杭自购住房(已交付)家庭户等
3、根据人社厅发〔2015〕183号文件规定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公安机关将定期会同杭州人才市场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集体户清理工作,将具备户口迁出条件的流动人员户口从人才市场集体户迁出;
4、落户人员如将人事档案从杭州人才市场转出,也应及时将户口从杭州人才市场集体户中迁出;
5、落户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参与一切非法行动
6、户口需从杭州人才市场集体户口迁出人员
办理地点:
6月1日起杭州人才引进落户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