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求既有住宅需地面四层及以上,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市内五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既有住宅需地面四层及以上,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扩展资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2、申请人应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以及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内容。
3、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公示,应在拟加装电梯小区公示栏和拟加装电梯单元出入口处就加装电梯方案和协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