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的积分窗口进行申请申报。然后要经过材料审核、打分、加总、排名等程序,再根据每年的额定总量,每年分两批确定入户名单。
按照从高到低顺序,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发改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和积分排名情况,于每年6月、12月分两批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
扩展资料
相较其他一线城市,天津积分落户条件比较宽松,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居住证;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持居住证在天津工作并且有1年连续社保记录,对学历没有明确要求、积分达到相应基准,就可申请积分落户。这些条件不同于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对社保和学历的高要求,有明显的普惠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积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