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上安装手机支架属于非法改装吗?被罚款了,500。

2020-06-17 汽车 579阅读
一)关于手机支架
1)安装手机支架不能遮挡视线:现在一些用于直播的支架为了能拍摄脸部或者驾驶者视线前方,支架高度较高,放在驾驶者头部高度上,遮挡了驾驶者视线(《交通法实施条例》62.2,这一条严格来说只是参照延伸,从条文定义上说“摩托车没有驾驶室和前后窗”)。建议拍摄者使用安装在头盔上的运动相机进行拍摄。安装方式不能破坏头盔的保护性能,即不能打孔、不能用金属箍,适宜用弹性带或者双面胶固定在头盔上。安装在车把上的手机支架要安装牢固,不得滑落到车把下方(或者安装在车把下方),妨碍驾驶(《交通法实施条例》62.6)。
2)手机支架不能造成附带伤害:首先是高度不能太高;其次是不能带有菱角;第三是不宜用金属材料制造,适宜用易破碎的塑料或者软性材料制造。
3)骑行过程中双手不能脱离车把,视线不能脱离行驶方向。即不能对手机进行直接操作,不能看手机屏幕。只能用语音或者固定在车把上的按钮进行操作。
4)低位的用于语音导航的手机支架是可以使用的。但不能在行驶中观察和直接操作手机(《交通法实施条例》62.3)。
二)关于尾箱侧箱。
1)安装或者捆扎尾箱属于交通法规定里头的“摩托车载物”范畴(《交通法实施条例》54.3),“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从这个标准看,很多摩托车自行安装的侧箱都是超标的。尾箱也不能超过车身0.2米,高度不超过1.5米,一些自行安装的大型的尾箱也是超标的。
除非这些箱体在设计时即附属于车体,并且在商品检验时登记于车体参数内。
2)还有就是如同“手机支架2)”加装的箱体不能造成附带伤害。原厂箱体都是圆角塑料箱体,但是很多加装的箱体是长方体带直角的坚固材料的箱体(金属或者木料,典型的就是不锈钢的方箱),在冲撞发生时对人对己都会有附带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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