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能否成为证据

2020-05-31 科技 69阅读

您好,微信、支付宝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作为证据的语音记录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客观性、关联性。

微信、支付宝语音要作为证据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保存原始记录。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并保持“原汁原味”,不要经过任何方式的剪接、修改等处理,即使将微信语音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也不要将原始录音删掉,以便在对方拒不认可时,可以通过查询原始记录来印证。

二是语音中的记载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彼此就所谈论的事实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非实名注册,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必须要有明确体现,还必须要有时间、金额、支付时间等具体内容。

三是应尽量收集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微信、支付宝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索要欠薪的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收集、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也非常重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