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托管,租户出事,房东需要赔偿吗

2020-08-28 娱乐 203阅读

负不负责任需要看房东确认过房客的身份没有,就算托管也是如此。如果房东在租房前已经确定房客的合法身份,并且没有参与矛盾当中,房东不需要负责任,但是如果房东没有确定房客的身份或者确认过房客有问题却还把房子租给房客那么就需要承担一些责任。

房东在将房屋出租时应注意合规守法,不要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甚至明知“有问题”的房客。

根据公安部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要求,房东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1、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2、对于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以及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了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扩展资料:

房屋托管的要点:

第一:经纪公司与业主和承租人是分别签订租赁合同,也就是说,这种租赁关系的建立是两份合同组成的,一份是经纪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包租合同(俗称:收房合同),另一份是经纪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租合同,这与所谓的“居间租赁”通过一份“三方合同”完成租赁业务的业务模式截然不同。

第二:因为房屋托管不是采用“三方约”,经纪公司与业主约定的租金和经纪公司与客户约定的租金没有必然相等的数学关系。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并不干预经纪公司的出租价格,也就是说,业主在合同中已经对可能出现的“差价”表示认同,当然,由于经纪公司的原因导致的空租损失也由经纪公司承担。

第三: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期限与经纪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也不一定相同,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押1付3或押1付6,但经纪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每月或每季(3个月)支付。

第四:经纪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空租风险,会向业主要求一段时间的所谓“空置期”(免租期),一般是30-45天不等。

这段控制期在经纪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约定经纪公司在控制期内将房子出租的所得归业主所有。这就意味着经纪公司已经通过合同的规定将控制内可能产生的收益划入经纪公司的名下,不存在欺瞒和侵害的嫌疑。

第五:业主、客户和经纪公司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以不同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额度大体相当于1-2个月的租金,如果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之外给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失,还要根据损失情况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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