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公式: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3。
申领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生育情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4、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