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普通发票核定【报送资料】(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表》(2)税务登记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发票专用章印模
核定完之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