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市为例,无牌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牌证使用)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执照,并按照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三十九条(对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七条(登记上牌)
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