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面签。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码应当分别送达并提示持卡人接收。信用卡卡片发放时。
应当向持卡人书面告知信用卡账单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须知、客户服务电话、服务和收费信息查询渠道等信息,以便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加强与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国家有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按国家统一标准收费。
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按商业与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商业银行应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收费。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保证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商业银行应制定中间业务内部授权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