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
对新发信用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二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
收单银行应当为特约商户、特约商户服务机构等提供安全的结算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所服务机构受理信用卡的业务合法合规。
第四十三条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