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马来西亚居民和非马来西亚居民的税率不同:
马来西亚税收制度发展健全,其主要税收制度是来源于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税收制度。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并负责制定税收政策。
联邦税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由联邦州府下属的内陆税务局和皇家税务局直接征收。
马来西亚的征税项目优惠政策
1、对于高科技公司、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及在“多媒体超级走廊”内设立电子信息通讯科技企业的,5年内免缴所得税。
2、目前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8%(从事石油开采冶炼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对于获得“新兴工业地位”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从生产之日(指日产达到最高产量的30%当天)起,五年内只对公司30%的营业利润征缴所得税。
3、对设立机构进行科学技术转让及培训的,10年内免缴所得税。对于向马国内公司或个人转让先进技术的外商企业,其技术转让费免缴所得税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项目,及对生产优先开发的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1985年11月23日,中马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最新有关避免协定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于2016年11月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即日起生效
马来西亚现行税种主要有: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预扣税、不动产盈利税、石油所得税、国内税等。不同的税种计征方法不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马来西亚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