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申请:10个工作日(2007年2月5日起签发的电子特区护照)
19个工作日(凡未满11岁而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
海外申请: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4至6个星期,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6至8个星期。
16岁或以上人士(护照有效期为10年)——32页:370港元(海外申请:41.5美元)
48页:460港元 (海外申请:59美元)
16岁以下儿童 (护照有效期为5年)——32页:185港元(海外申请:21美元)
48页:230港元(海外申请:29.5美元)
扩展资料
备注说明:
护照的备注页上,加注持照人姓名的中文商用电码和身份证号码。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签发的护照,备注页上也有适当加注。
护照的说明页上,预印以下文字:
(一) 本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
(二)本护照持有人为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和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
(三)除另有注明外,本护照有效期为十年。如本护照发给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儿童,其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本护照期满或护照签证页用完,须换领新护照。
(四)本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损毁、涂改、转让。护照遗失或损毁应立即向最近的护照签发机关和当地警察或公安机关报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香港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