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是不能随迁的:升学户口迁入学校的户口所在地的,仅限于就读该校的学生本人迁移,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是不能随迁入户的。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