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判理离婚岸开庭视频

2020-05-30 社会 88阅读
人民法院为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法庭记录方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为保障依法审理案件,规定审理工作全程录音录像。根据《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拍录、传播庭审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三、庭审录音录像应当由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自案件开庭时开始录制,并告知诉讼参与人,至闭庭时结束。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
书记员应当将庭审录音录像的起始、结束时间及有无间断等情况记入法庭笔录。
四、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应当播放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五、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存储庭审录音录像,并将其作为案件材料以光盘等方式存入案件卷宗;具备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在人民法院查阅条件的,应当将其存入案件卷宗的正卷。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拍录、传播庭审录音录像。
庭审录音录像的保存期限与案件卷宗的保存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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