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长的职责:
1、在医院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业务指导下,根据对全院护理工作质量标准、工作计划,结合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复杂的护理技术或新开展的护理业务,要亲自参加实践。
3.教育本单位的护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改进服务态度,认真执行医嘱、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4.经常发现和了解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医护联系。
5.组织护理人员学习护理业务技术,并注意护士素质的培养。
6.组织拟订护理科研计划,督促和检查计划的实施,及时总结护理经验。
7.了解病人的病情、思想情况。督促检查护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8.确定护士的轮换和临时调配。
9.团结本部门同志、搞好相互协助。负责提出本单位人员的升、调、奖、惩意见。
10.完成医院领导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