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方向。
唯物辩证法是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它们各自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其中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方向.质量互变规律则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
辩证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扩展资料:
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特点。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
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
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
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
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自从黑格尔提出这一规律以来,只有马克思才真正从本质高度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其他的哲学家普遍都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的高度,而是停留在肤浅的表象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否定之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