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的法律完全不使用汉字,连人、地名的汉字表记法(如“平壤”)也被视为外语。
1948年的汉字废除的同时,用朝鲜语固有词替换汉字词的运动逐步开始,但是1960年起便结束了。
对于汉字态度,金日成认为“没有使用汉字的必要。但是,中国、日本、南朝鲜使用汉字,所以有学习汉字的必要。”
基于金日成的见解,1948年朝鲜建国以来被废除的汉字教育在1968年作为“汉文”教育又被编入了高中的课程。 韩国1948年施行的《谚文专属用途法》(简称:《谚文专用法》),是汉字被依法废除的法律依据。法律全文如下:“大韩民国的公文必需使用谚文书写。然而,在过渡期间,可以在谚文后方以括号形式插入汉字”。但公文的定义、过渡期间的定义、施行细则、违反者的罚则皆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学家认为此法仅是一项宣示而非法律。
李承晚时代,又在小学实行汉字教育。朴正熙则倾向废止汉字,1970年发表汉字废止宣言,小学完全废除汉字教育。但是舆论强烈反对废止汉字,1972年撤回汉字废止宣言,中等学校以及高等学校的科目汉文(即汉字教育)复活。然而,由于汉文被列为选修科目、几乎不需要考试、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实用导致学生对于汉字没有学习动机。另外,又禁止在小学阶段进行汉字教育,私下进行汉字教育的小学老师会因为“不配合国家教育政策”被惩戒、免职等处分。
1980年代中期,韩国的报纸、杂志等,开始逐渐降低汉字的频率,汉字一般被用来表记与中国有关的人名地名。这是因为几乎没接受汉字教育的世代(谚文世代)占了多数,使得使用汉字的出版物无法出售。谚文专用派不是简单地禁用汉字改用谚文。
但是,1990年之后,主张汉字恢复的呼声逐渐高涨,1998年,全国汉字教育推进总联合会成立,领导人是李在田,朴正熙时代的陆军参谋总长。
全国汉字教育推进总连合会的主张:
1. 汉字是东亚的通用文字。
2. 朝鲜/韩国语,应该和日本语一样使用汉字。
3. 规定必须在小学进行汉字的义务教育。
国防部长李在田主张陆军士官学校的学生应该接受汉字汉文教育。而2004年的李在田的突然逝世,这个计划也搁置了。 汉字繁体字是表意文字,韩文是表音文字,表音文字词语不在语境内是无法区分开的。朝韩的官方文字在废止之前还是汉字词,韩国从小学废除汉字学习是剥夺了底层青少年成为社会精英的机会,韩国的上层社会及法律学习都还是以汉字为基本书写,这样底层青年在得不到良好教育的情况下很难进入上流社会,这对底层人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