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商数目唯一,一家厂商控制了某种产品的全部供给。完全垄断市场上垄断企业排斥其他竞争对手,独自控制了一个行业的供给。由于整个行业仅存在唯一的供给者,企业就是行业。
2、完全垄断企业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由于垄断企业控制了整个行业的供给,也就控制了整个行业的价格,成为价格制定者。完全垄断企业可以有两种经营决策:以较高价格出售较少产量,或以较低价格出售较多产量。
3、完全垄断企业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相近的替代品。否则,其他企业可以生产替代品来代替垄断企业的产品,完全垄断企业就不可能成为市场上唯一的供给者。因此消费者无其它选择。
4、其他任何厂商进入该行业都极为困难或不可能,要素资源难以流动。完全垄断市场上存在进入障碍,其他厂商难以参与生产。
完全垄断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一样,都只是一种理论假定,是对实际中某些产品的一种抽象,现实中绝大多数产品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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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垄断市场形成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建立和维护一个合法的或经济的壁垒。从而阻止其他企业进入该市场,以便巩固垄断企业的垄断地位。垄断企业作为市场唯一的供给者,很容易控制市场某一种产品的数量及其市场价格,从而可连续获得垄断利润。具体地说,垄断市场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发展的趋势
在生产的社会化发展过程中,自由竞争自然而然在引起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而当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就必然会产生垄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一方面,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产生了垄断的可能性。
因为当生产和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生产和资本逐步集中到少数的大企业手中,他们之间就容易达到协议,形成垄断,使其操纵、控制市场供给成为可能,而其他企业则无法与之竞争;
另一方面,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生产和资本必然集中到了少数大企业手中,这些大企业要在竞争中打败对方单独取胜,则很不容易。为了避免两败俱伤从而获取稳定的垄断利润,他们都有谋求妥协达成垄断的共同需要。
2、规模经济的要求
有些行业的生产需要投入大量的固定资产和资金,如果充分发挥这些固定资产和资金的作用,则这个行业只需要一个企业进行生产就能满足整个市场的产品供给,这样的企业适合于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具有这种规模的生产就具有经济性,低于这种规模的生产则是不经济的。
这样来看,规模经济就成为垄断形成的重要原因。同时,大量的固定资产和资金作用的充分发挥,使企业具有了进行大规模生产的能力和优势,因而这个企业能够以低于其他企业的生产成本或低于几个企业共同生产的成本、价格,向市场提供全部供给。
那么,在这个行业当中,只有这个企业才能够生存下来,其他企业都不具备这种生存能力。
3、保护专利的需要
专利是政府授予发明者的某些权利。这些权利一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专利对象的制作、利用和处理的排他性独占权,从而使发明者获得应有的收益。某项产品、技术或劳务的发明者拥有专利权以后,在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内形成了对这种产品、技术和劳务的垄断。
专利创造了一种保护发明者的产权,在专利的有效保护期内其他任何生产者都不得进行这种产品、技术和劳务的生产与使用,或模仿这些发明进行生产。若不保护发明专利,社会和生产就难以进步与发展。
4、对进入的自然限制
当某个生产者拥有并且控制了生产所必需的某种或某几种生产要素的供给来源时,就形成了自然垄断。这种自然垄断形成以后,其他任何生产者都难以参与此类要素的市场供给,从而就自然地限制或阻止了其他生产者的进入,这样,就维护了这个生产者的垄断地位及其垄断利益。
这种自然垄断的形成得力于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得力于生产中的先行进入。由于先行进入某一行业,从而使其在某种要素或某几种要素的生产中先行具有了某些优势,如生产技术或生产经营的优势,从而增加了其他生产者的进入难度,先行进入者就可以逐渐形成垄断。
第二,得力于生产中占据的自然地理优势。某种要素或某几种要素生产的自然地理优势被某个生产者占据以后,其他生产者生产同种要素或同几种要素时就不再具有自然地理优势,前者就形成了生产中的自然地理优势垄断。
例如,拥有或控制主要原料可以阻止竞争,从而形成垄断。最常见的是通过对原料的垄断来限制竞争。
5、对进入的法律限制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给予某些企业独家经营某种物品或劳务的权利。这种独家经营的权利是一种排他性的独有权利,是国家运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赋予并进行保护的权利。政府的特许经营,使独家经营企业不受潜在新进入者的竞争威胁,从而形成合法的垄断。
政府对进入市场进行法律限制形成法律垄断,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基于某种公司福利需要的考虑,例如某些必须进行严格控制的药品的生产,必须由政府特许独家经营;
二是基于保证国家安全的考虑,例如各种武器、弹药的生产必须垄断;三是基于国家财政和税收收入的考虑,例如国家对某些利润丰厚商品进行垄断经营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完全垄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