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帐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
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的资金帐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对企业兼并后并入的资金贴花问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办理贴花,应在带人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