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6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大举措。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证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04年10月1日前报省政府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