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早读的规定

2023-05-15 综合 38阅读
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敏运。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这里的“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是指上午、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上午,从学校要求非住校生早晨到校的时间与住校生到班的时间(如两个时间不一致,按照最早的起算)宏者,至中午放学;下午,从开始上课至放学。上下午两段时间的总和为全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包括晨读、早读、早自习、升国旗、桥绝梁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自习课等。
  中午放学至下午开始上课之间的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习、午练、午读等。
  下午放学后,学校可以开放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资源让学生自由活动。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凡是以教师个人或学生集体的名义要求学生集中学习的也应视为学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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