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开远光灯交警怎么处罚

2020-06-08 汽车 89阅读
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远灯光,是一种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车辆应当正确使用远光灯: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二、滥用远光灯存在诸多危害:
1、造成驾驶人眼睛“瞬间失明”,人的眼睛在遇到强光的一瞬间,几乎看不清外界任何事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受远光灯照射后驾驶人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如果两车之间正好有行人、摩托车、电动车等通过或受障碍物阻挡,远光灯产生的强大眩光会让驾驶员的视野景深变小,对来车车速和车距等无法准确判断,在紧急情况下,车祸便不可避免;
3、炫目强光易引起驾驶人“情绪不稳定”。
三、有关车辆远光灯的使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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