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2、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4、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审核入账。
5、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
6、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7、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规则:
(1)监委会组织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由监委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到会的,可委托副主任主持。
(2)监委会主任应列席村委会会议或村两委会议。
(3)监委会下设各组按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职责分工对村民委员会的相应工作进行监督。
(4)监委会应每季度听取下设各组工作汇报;每半年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汇报,评议村民委员会工作,并进行半年度满意率测评。
(5)监委会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全体村民代表,每年对村民委员会进行年终述职测评,并进行信任度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不信任票数超过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30%的,由村党组织和监委会对其进行谈话和告诫;不信任票数超过50%的,由村党组织找其谈话,按照村干部承诺辞职制度的有关规定,视情劝其辞去现任职务,对拒绝辞职的,应按照有关法律启动罢免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务监督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金乡党建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