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约受理申请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
②但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以上的居民,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的,须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受理机关审核申请材料
1.公安机关在核实申请户籍信息时,如申请人户籍信息不完整可能影响申请结果。
2.材料不全的需要重新申请(一般来说需要重新网上预约申请)。
3.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审核通过的进行下一步步骤。
【4】申请完成
1.预约受理的时候选择邮递方式的,快递收取护照;
2.预约受理的时候选择到办事处领取的,接到通知后本人到办事大厅领取护照。
3.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科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
【5】办理时限
一般时限: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
特殊时限:受理之日起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