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与公害
从人类历史来看,大自然自身体系因人类活动而遭受重大毁坏,是最近几百年的事。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迅速的资本主义国家,最先出现了公害现象,这是一个事实。但是,不能就此下结论:公害就是资本主义体制的产物。
1970年前后,日本的公害现象漫延,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当时,在有关公害问题的争论中,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存在公害现象?是否会因经济体制不同,而公害也有程度之别?”对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经济开发过程中能否解决公害问题,提出了疑问。
这个问题,1970年3月在东京召开的有关公害问题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上也有过争论,成为当时世界性争论焦点之一。正如都留重人(曾任日本一桥大学校长,现为该校名誉教授--译注)简明概括的那样,争论是这样展开的:首先,是美国的戈尔德曼根据在苏联进行的环境污染调查研究结果,指出:“有关苏联的研究调查已经表明,破坏环境的主要原因并非是私营企业制度,而是工业化现象本身。”接着,瑞典的埃利克·达迈说:“没有任何根据能说明经济体制的不同与公害现象有某种重要性。”这就否定了公害与经济体制的关系。对此,苏联的V.S.塞米约诺夫提出了反对论:“社会主义可以按照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明确提出社会行动的目的,按照科学计划化规定的先后顺序,集中利用一切社会资源和权能。”说这样的科学计划化所规定的优先顺序,提出其必要性,可随时采取有效的公害对策。
这个争论,没有得出圆满结论就收场了。后来报告了苏联、东欧各国、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环境破坏实况,明确表明:今天不已不能说“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公害”,或者“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害程度会有根本的不同”。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的环境破坏相当严重。
二、公害发生的原因
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公害发生原因,议论纷纭。有的不是从某种社会制度状况,而是从高度技术社会、工业化的产物或者技术具有的绝对矛盾方面去探讨公害发生的原因;有的虽然把生产第一主义的经济经营作为问题,但把生产力水平低作为产生公害的主要原因。这些都是把生产力水平的发展阶段作为公害的原因。与此相反,也有人提出了更加重视生产关系问题的意见。例如,有人提出了是因为在一定范围内,一味追求利润和剩余价值,只顾生产效率,或工业建设和农业经营接受了资本主义条件。
另外,也有人从别的角度出发,提出民主主义、市民社会的未成熟与公害的产生有关。例如,宫本宪一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主义传统缺乏”,或“住民的文化或政治意识低下”,说“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实行三权分立、地方自治,或没有言论、结社的自由,而一统国有化,反而要防止公害是困难的。”
还有不少学者指出了计划经济的目标选择和官僚制度问题。马什·埃特尔指出:“纵使是掌握了很大权力的中央机构,也未必能改善经济与环境的关系。由规划者做出的目标选择和要实行这个计划的动机这两方面,会发生问题。苏联和东欧各国的中央计划并没能防止环境破坏。”戈尔德曼说:“发生这种环境污染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苏维埃经济牺牲环境保护达成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冈哲郎把一党专政产生的集权官僚制的弊害等作为问题提出。……除此之外,还有人从引进资本主义“先进”技术和商品(如农药)来探讨公害发生的原因。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公害的原因大致可归纳为:①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了一定阶段;②生产关系问题;③民主主义、市民社会的成熟度;④官僚主义的弊害;⑤经济计划的目标选择问题。
中国的研究人员是如何分析公害原因的呢?周富祥在《环境保护问题与经济政策》一文中,把公害原因归纳为六个方面:
第一,经济工作部门负责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在中国,把环境问题看作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制定和通过经济五年计划的同时,一起通过环境保护五年计划。但是,在企业经营部门,并不能以同样的思想制定和实施包括防止公害计划在内的生产计划。
第二,经济管理问题。为了把环境保护和生产建设作为一个平衡来进行,就必须认识资源的永续利用,即资源的消耗和补给、再增殖能力的关系,以及废弃物排放和自然环境容量之间的关系,对生产建设进行经济管理。这就要注重适应生态系统的技术和尽量不出废弃物的生产技术。这是对正在进行的技术改造提出了新课题。
第三,大部分工矿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热能的利用率达不到30%,但烟尘排放量却比国外多几倍。化学工业产品的生产程序多,原材料的利用率只有三分之一,生产过程中耗水、耗电量比国外多几倍,甚至几十倍。
第四,忽视城市规划。例如,有“东方威尼斯”之称的美丽的江南水乡城市苏州,有2400多年的历史,在不足28平方公里的面积上,密布了近500个工厂,环境污染非常严重。21个化学工厂设在城区周围,10家印染厂设在市中心,3家造纸厂设在水源上游,形成了一个居民区、工业区、风景园林区、烟囱、宝塔犬牙交错的混乱布局,严重地破坏了自然风景。
第五,城市市政公共交通落后。下水道建设速度缓慢,城市污水处理达不到2%,剩下的98%未经处理任其注入江河、湖沼等水域,造成环境污染是理所当然的。
第六,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周富祥指出的中国六个方面的公害发生原因,大多关系到经济开发、技术改造、城市开发等经济政策。简单地说,则是表明了要克服“开发与环境之困境”的环境保护政策,要作为经济政策或结合经济政策。
三、中国环境污染的现状
从水的污染来看,1980年全国每日排放出3,000-4,000万吨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其中仅有2%(约70多万吨)在全国35-40个有污水处理的工厂得以处理。其余则任其流入江河、湖沼或海域。在1,100个河川、湖沼水域中,有850个水域(占77%)遭受污染,且其中污染特别严重的有230个水域(占20%)。因此,即使每一万人配备一个污水处理工厂,必须建新9万多个,要建设污水处理厂,需筹措巨额资金。若考虑到这些,不控制污水发生源的发生机构,只建造污水处理厂以予应付,这不能不被认为在现实中允许环境污染的存在。
上海市的黄浦江上,游船浮动,作为青年男女约会的好去处,早就闻名于世。但其周围设有8,000个工厂,每日约有500万吨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流入江中。所以黄浦江发出臭气的天数与日俱增:1978年为106天;1979年为148天;1982年为150天。就是说,江水发臭时间超过了一年的三分之一,而且有100种以上的污浊物质的含量超过了标准。上海市民一直饮用黄浦江水,因污染严重,拟定1985年把饮用水源移至上游。但是,作为重大防止污染的措施,除了计划综合治理工厂污水和生活污水外,没有其他特别的改善水质的计划。
中国的大气污染也很严重。中国能源大部分是煤,能源总产量(标准煤换算)的70%左右是煤。能源的80%消耗于工业,能源的有效利用率为28%,比起日本的50%和西欧的42%,显得极其低微。用煤的工厂或事业单位,半数以上没有集尘装置和脱硫装置,一般的家庭和办公室等取暖用煤,产生的煤烟也成了大气污染源,冬季尢甚。由此可见,中国大城市和内陆联合企业(大工厂)地区,大气污染是非常严重的。
全国每年的煤尘降量为1,000万吨,每年排放硫黄氧化物约1,500万吨。不管测定方法如何,顺便比较一下1973年东京都测定的数据:东京都每年的煤尘降量为11,872吨,硫黄氧化物约为57,017吨。可见,中国的煤尘和硫黄氧化物降量分别是东京都的900倍和250倍。当然,中国的国土面积约为东京都的4,700倍,但这里指的是限于中国使用煤炭的城市地区和联合企业地区的面积(中国的耕地面积为110万平方公里,不过为国土的12%,人均耕地面积为0.1公顷,是日本国的2倍),所以不能讲现在中国的大气污染程度比1973年东京都轻。事实上,正如下表所示,几个大城市的大气质量的测定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有代表性的几个大城市的大气污染状况
中国特有的公害发生源,就是农村人民公社时期创立的“五小工厂”。所谓“五小工厂”是指水泥、钢铁、农药、化学、机械五个行业的小工厂,是“社队企业”的一部分。据说它是从五十年代后半期“大跃进”时期的“土法炼钢”热潮中发展起来的。因为是小工厂,而且立地分散,很难进行排水和排气处理,防止环境污染的对策亦难以实施。“五小工厂”是资本主义国家没有的,是中国特有的公害发生源,是一个难以解决的课题。一署名经纬的人在《北京周报》发表文章说:“五小工厂的确给农民带来了很多好处,但也产生了很多麻烦,首先是环境污染。”
松花江水银污染情况,日本也有报道。据中国研究人员对鱼类中水银含量的测定结果表明,那里水银浓度平均值达0.74mg/kg(最低值0.03mg/kg∽最高值3.24mg/kg),这与1972年日本对水俣湾的调查结果一水银浓度平均值达0.73mg/kg(最低值0.02mg/kg∽最高值2.40mg/kg)相比,情况大体相同。听说还有超过水俣湾的水银浓度的水域。松花江的水银污染源是地处吉林的乙醛工厂。
从上所述,可见中国的环境污染现状是相当严重的,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如果不把它作为主要课题放在应有的位置上,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如同经济高速发展下的日本所经历过的灾难。
四、中国的环境保护政策
中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是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开始的。然而,在“四人帮”时代,尽管工农业生产下降,但环境污染严重化,环境保护政策无法实施。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天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197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吸取了世界环境保护法的精华部分。尔后,又陆续制定了很多环境法。可以说,环境保护在法制方面正在完善。
中国环境保护法不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而且具有中国的特色。
社会主义的性质可归纳为四点:
(1)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是党对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又是环境保护法的精髓。
(2)只要中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就必须实行“计划准备,全面分配”的原则。
(3)在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控制污染方面,重视预防工作,规定了“三同时原则”。所谓“三同时原则”就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确立奖惩制度,采取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所谓奖励就是通过经济手段的引导,促进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工作。对企业完全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生产的制品,在一定范围内减税或免税,在利润方面也给予照顾。
中国环境保护法有三个中国特色:
(1)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和彻底实施,与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密切联系。如何同时进行现代化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中国面临的新课题。不考虑防止公害,只顾生产,不行;同样,只考虑防止公害,不顾生产,也不行。因此,规定了一个“三同时原则”。
(2)环境保护法的对象,不是仅限于防止公害,而且对资源、自然生态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健康生活与创造劳动环境等都做了综合的规定。
(3)特别重视自然环境的保护。其背景在于已认识到: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发展生产力的基础,在中国的自然环境中,水土流失、森林面积减少情况等极其严重。
五、经济开发和环境保护的矛盾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相克的既老又新的问题,也是中国在现实中碰到的课题。
现在,中国的环境政策的最大课题就是如何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规划的轨道。中国的环境政策,在下述三个方面存在着与经济开发的矛盾。
第一,农村地区小工业的飞速发展。这正如在第三部分讲述的那样。虽然加促了农村经济的开发,但是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而且对这一重大问题的对策,无人问津。
第二,企业的技术改造与防止公害的关系。中国促进企业防止污染的政策主要是结合企业的技术改造,采用可以防止公害的技术。但是,对于排放污染物的所有企业,都采用这一办法,则技术改造需要很多资金,故在现实中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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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随着经济开发,城市化也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产生了城市问题。上海市的三大城市问题是住房问题、交通问题和环境问题。听说环境问题特别严重。经济开发,不仅加速了工业化,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带来了城市化,所以城市的环境污染更加严重。城市改造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做法。但是,对下水道等生活基础设施投资,不同于企业技术改造,很难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所以它与生产基础型投资的权衡关系更难调整。
六、结束语
中国具有两重性: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社会主义国家。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开发与环境之矛盾“也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对立问题,即南北问题提了出来。为了保护”宝贵的地球“,发达国家提出要加强防止公害规制的主张,完全压抑了发展中国家的开发计划。
但是,忽视环境保护的经济开发计划,即使在短期内可提高生产率,但从长远来看,是不会有好处的。这是从世界上很多经验教训中得出的结论。在这一意义上,全世界正注视着中国尚在摸索中的适应生态体系的经济开发计划能否成功。可以说,中国要在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经济发展计划下,解决环境保护和经济开发同时并进这一课题,正面临着烦恼。
中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作为制度来说,是集世界先进经验和中国独特做法之大成。但是,这个制度,未必能适合中国的经济体系及其发展阶段,倘若在现阶段不采取某种补充措施,就很有可能成为容忍或加促环境污染的制度。因此,今后随着经济开发的进展,一方面要树立起经济开发计划要适应生态体系的观念;另一方面,要不断重新认识,评价具体的环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