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菜籽收购标准全文

2020-06-17 财经 240阅读
A 不出现农民卖籽难—托市收购安农心
一、油菜籽临储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油菜籽临储收购价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为落实好今年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的通知》(简称油菜籽临储收购)。
二、油菜籽临储收购应符合什么条件?
执行国家临储收购的油菜籽必须为2014年的国产油菜籽,符合国标五等质量标准,等外油菜籽、进口油菜籽以及2014年以前生产的油菜籽不在收购范围之内。
三、今年油菜籽临储收购价格是多少?
2014年油菜籽临储收购价格为2.55元/斤。此价格是承担油菜籽临储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挂牌收购的三等标准品油菜籽的入库价。三等标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含油量大于38%(含38%),水分8%以内,杂质3%以内,未熟粒6%以内,热损伤率1%以内,生芽率2%以内,生霉粒2%以内,色泽气味正常。相邻等级之间价差按0.02元/斤掌握。
四、哪些区域执行今年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起止时间是何时?
这次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期限,冬播油菜籽产区为2014年6月1日~9月30日,具体包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春播油菜籽产区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2月28日,具体包括: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区)。
五、今年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如何启动?
在上述时间和区域范围内,当油菜籽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临储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向中储粮总公司及时提出启动临储收购的建议,由中储粮总公司报国家粮食局审核确定启动收购。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受中储粮委托的收储企业、加工企业按照国家确定的收购价格向农民收购。当市场油菜籽价格上涨到临储油菜籽价格以上时,停止油菜籽临储收购
B 不给农民“打白条”—惠农政策落实处
六、中储粮公司为什么要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收储企业、加工企业参与收购,中储粮与委托收储企业、加工企业是什么关系?
由于中储粮公司以及直属企业库点、条件、设施、人员有限,为满足农民的售籽需要,除安排其直属企业参与油菜籽收购外,还需要委托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或委托其他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要求、有一定规模和罐容、有一定资质和良好信誉、管理规范(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已报送2013年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的国有或民营粮油企业执行国家油菜籽收购任务,再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成菜籽油。
中储粮与受委托企业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展油菜籽临储收购、加工、储存业务,并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收购、加工、保管等费用。这些委托收储加工企业的产权不归中储粮,与中储粮也不存在隶属关系。
七、参与油菜籽临储收购的委托收储、加工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确定?
按照国家四部委联合通知规定,参与油菜籽临储收购的委托收储、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和农发行贷款资格。(二)具有资产抵押能力或能提供第三方责任担保。(三)具有与收购、加工和储存相适应的仓房、油罐、设施设备及场所等。仓房条件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基本要求,油罐区应配备防火、防盗、防雷和护油堤等安全设施;一般应具有油脂油料装卸、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四)具有一定的加工储存能力(日加工油菜籽能力一般不低于100吨,可利用有效罐容不低于1000吨),具有较完善的压榨、浸出、精炼等生产工艺。(五)具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油脂油料保管、加工、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六)具有符合要求的检测质量、品质的基本仪器设备和场所;具有测量温度、密度、体积等有关仪器设备。(七)交通便利,便于油菜籽和菜籽油集并调运。(八)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无违反国家粮油政策法规的记录,无储油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九)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报表。
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集并和加工、有利于存储安全、有利于监管”的原则,根据区域布局,并充分考虑企业规模、加工储存能力,以及直属企业自身监管能力等情况,特别是委托收购、加工企业必须在过磅处自行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合理收购布局,方便农民出售油菜籽。
八、承担油菜籽临储收购任务的收储加工库点在收购、加工、储存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为做好今年国家临储菜籽(油)收购工作,把国家的油菜籽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制定了2014年临储菜籽(油)收购“八个不准”、“三个必须”的工作纪律。“八个不准”:1、不准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收购;2、不准向农民“打白条”和代扣任何费用;3、不准购买进口油和进口油菜籽顶抵当地菜籽(油)收购计划;4、不准从加工等企业收购油菜籽、油饼;5、不准直接收购国产菜籽油和进口菜籽油转为国家临时存储油;6、不准收购陈油菜籽顶抵收购计划;7、不准在油菜籽收购、菜籽油加工、储存过程中弄虚作假和掺杂使假;8、不准将收购资金挪作他用。“三个必须”:1、必须做到价格上墙;2、必须做到样品上柜;3、必须公布收储纪律和举报电话。
C 不触碰政策底线—让收储始终经得起检查
九、中储粮企业在执行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中储粮公司受国家委托,承担今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任务,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实行统贷统还。作为国家临时收储的执行主体,对受托企业收购油菜籽的真实性和加工入库菜籽油的数量和质量负总责。根据今年油菜籽收储的实际情况,中储粮公司要健全和完善油菜籽临时收储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内部监管制度,采用统一的收购凭证和加工流程记录,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严禁压级压价收购和抬级抬价抢购,确保国家政策执行到位。中储粮公司及直属企业要对油菜籽收购、加工和菜籽油入库等各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完善驻库监管制度,加强驻库监管员的监管,履行好各项监管职责。经验收合格入库的菜籽油可转入国家临时存储,建立质量档案,并由中储粮直属企业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
十、执行油菜籽临储收购的资金来自哪里,如何发放到售籽农民手中?
这次国家临储油菜籽收购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油菜籽收购数量、价格及相关费用等有关政策安排贷款解决,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承贷,并通过网银支付手段,直接支付给售籽农民或经纪人。对于零星交售油菜籽的农民,可以用现金支付菜籽款。直属企业、受托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临储油菜籽质价政策,及时支付售籽款,不得“打白条”、代扣费用等。
十一、油菜籽临储收购的油权属于谁?
执行国家油菜籽临储收购的油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包括中储粮公司)和个人不得动用,也不得用于抵押、质押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清偿债务。
十二、今年国家油菜籽临储收购的财政政策是什么?
国家临时存储油收购、加工、入库等费用由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实行包干;收储结束后,财政部按照“从紧、合理”的原则,核定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的入库成本。
立下军令状力保惠农政策执行到位
—对话中储粮成都分公司总经理董春平
油菜籽临储收购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矛盾焦点、检查重点和舆论关注热点,能否把中央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给农民,是对托市收购政策执行力的严峻考验。
问:今年,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面临怎样的形势?
答: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购面临十分复杂的形势,要经受住诸多困难的考验,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收储矛盾异常突出。由于分公司连续几年执行油菜籽托市收储政策,致使辖区油菜籽临储油规模较高。从摸底情况来看,收储罐容略有差口,但地区间分布很不均匀,特别是主产区之间不够平衡,成都、眉山、泸州、内江、资阳等地罐容矛盾尤为突出,预计罐容缺口达10多万吨。目前,四川直属企业基本无罐容,将租罐20万吨,才能有效缓解油菜籽收储的罐容问题。
二是防范违规收购的难度极大。今年,由于受进口油菜籽、豆油、棕榈油的影响,国内的食用植物油库存比较充足,处于历史的最高水平。目前,无论与国内期、现货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价格相比,收购临储油菜籽加工成油的入库成本均高于同一油品2500元/吨以上,高于豆油、棕榈油、棉籽油等其它油品分别在3200元/吨、4100元/吨和3800元/吨以上。为了腾出罐容,国家将于近期组织2011年以前收储的167万吨菜籽油拍卖,其入库成本与今年临储菜籽油价差更大。在巨大价差形成的利益驱动下,掺杂使假、收购进口油菜籽、直接收油、从现有库存中直接划转等违规行为,有巨大的利润空间,有很强的诱惑力,部分受托企业可能会铤而走险,监管责任和压力比往年更重。
问:面临重重压力,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将采取哪些措施应对?
答:今年,虽然难度很大、压力很大,但我们要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变压力为动力,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国家临储收购政策。
一是坚持做到“三早”,为托市收购做好充分准备。针对今年油菜籽生产和市场形势,通过对各地罐容、加工能力、资信状况、管理水平和设施条件的调查摸底,对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我们进行了早分析、早准备、早研究,为做好托市收购奠定了基础。针对今年的收储特点,我们对应对措施和策略进行了早研究,特别是制定了《成都分公司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储管理办法》,对规范收储行为、防范政策风险提出了严格的管理办法,规定得非常明晰,为搞好托市收购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坚持“三个一”,为托市收购做好充分思想准备。坚持一个指导思想,即坚持“三个服从”和一个“始终经得起”,效益服从政策要求,数量服从质量标准,进度服从安全储存,始终做到经得起检查;坚持一个工作原则,即以管住、管好,严格执行政策为原则。坚持一个理念,即树立政策就是“法”的理念,树立底线思维、敬畏意识,要有强烈的后果意识,违反政策就是违“法”,要始终如一地执行好政策,始终经得起检查。
三是做好自律性承诺,为托市收购建立责任和自律保障。在分公司明确纪律要求的同时,直属企业要向分公司、受托企业要向直属库作出严格执行收储政策、不违规操作的庄严承诺,并要履行好承诺的庄严责任,立下军令状。分公司将把油菜籽收储政策、收购纪律和要求通过媒体进行公布,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加工库点,对政策和纪律进行公示,接受地方政府、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为了贯彻执行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我们还要重点把好定点审核、政策执行、入库验收、监督检查和资金结算“五关”。每个委托收储、加工库点必须按照总公司要求派驻3人,农发行分行、支行要派驻1人,执行自主收购和监管工作。总之,我们将从严把关、从严审核、从严督查,做到滴油归仓,滴油不漏,滴油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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