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545人,候补代表145人,代表全国3900多万名党员。
2、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审议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确定党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奋斗的纲领;
(2)审议和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3)按照新党章的规定,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参加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1936人,特邀代表61人(出席大会开幕式的共1952人),代表着全国4600多万名党员。
2、大会的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党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报告;
(3)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4)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5)选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新一届的中央顾问委员会,新一届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1992年10月12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参加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1989人(出席开幕式1965人),特邀(1927年以前入党,并在党内担任过重要领导职务,德高望重的老党员)代表46人(出席开幕式35人),代表全国5100万党员。
2、大会的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报告(书面);
(3)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书面);
(4)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5)选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6)选举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大会正式代表2048人,特邀代表60人,代表全国5800万名党员。
2、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大会的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面);
(3)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4)选举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
(5)选举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扩展资料:
1、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2、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