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居二线,事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不在行驶领导职责,但没有退休。
2、正常退休(国发[1978]104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干部、工人。
3、提前退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提出要求,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
提前退休目前只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执行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中实行。
4、因病、因残退休(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因病(残)退休手续。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和工伤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因残退休手续。因工致残退休不受年龄和工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