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合格、政审过关。正常情况下,想退兵不可能,所以也就没有申请回家的程序。
非要退兵回家也容易,不过首先要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地方政府对你罚款是肯定的。另外,在安排宅基地、求学求职、享受权益方面也必然会受到影响。
一、新兵被退回原籍有以下几个原因:
1、身体不合格:
新兵入营30天内进行一次复检,通常在师、旅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会退回原籍。
通常是肝功问题,很多兵原先肝功在临界线上,到军营后劳累,肝功转阳。其次是新兵体检中未发现的一些遗传病、传染性疾病。
以前30天内,退回原籍的新兵通常为换兵,由原籍地的人武部选派另一名新兵换回身体不合格的新兵,新兵返回原籍后,凭民政局优抚办的证明恢复户口,对新兵没有其它的影响,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超过30天,属于部队责任,军队有责任为新兵医治,如提前退出现役返回原籍,跟换兵一样办理手续。
昨天刚好与送兵的人武部长(战友)一起吃饭,据他介绍,现在的时间已经规定为5天。且没有换兵的说法了,退了就是退了。
2、政审不合格:
45天之内,如有举报,原籍地查实政审不合格等,叫政审退兵。45天后,部队通常做提前退役处理。手续同上,如果与新兵本人无关,则不追究新兵的责任,也不影响新兵前途。
3、遣送:
遣送回原籍的原因有很多,有以下几类情形:
1)逃兵:逃离军营,被部队或家人找回,一个月期限以内一般处以禁闭。逃兵的期限超过一个月,或多次逃离军营,则处以看押劳动、拘役、判刑等处理,刑期结束后做遣送处置。 遣送回原籍,恢复户口,考学、招工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2)违法犯罪:经军事法院审理后,服完刑期后遣送回原籍。
3)违纪:经警备司令部(或部队军务科)处理后,处以开除军籍处分的,士兵遣送回原籍。
更严重的则是押解遣送,由部队专车专人押送回原籍,并将档案、被押送对象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
二、除名
按照新修订《纪律条令》第119条的规定,义务兵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除名:
1、隐瞒入伍前的犯罪行为,入伍后被地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擅离部队累计30日以上,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累计30日以上的。
4、另外,第121条规定,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但不适用本条令第120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应当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除名处分。
三、开除军籍
根据《纪律条令》第120条规定,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
1、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故意犯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5年的人员或者过失犯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
3、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
开除军籍,受处分者即丧失了现役军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