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许多群众在生育观念上,喜多生且贵子轻女。这是由陕北很长一段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地广人稀、家庭劳动力多寡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决定的,也是人类重视生命的自我延续,重视家庭、繁衍与兴旺的封建传统观念一脉相承的。
陕北许多地区在育婴过程中留有“睡扁头”的旧习,以罂儿的后脑部枕骨睡扁平为美,该习惯与中原地区迥异,而与满族祖先慎人与女真人一直延续下来的习俗有关。
陕北还有给孩子“保锁”的乡俗,认为娃娃三魂六魄不全,为了消灾免难,平平安安,便请法师或道士给娃娃“保锁”。保锁有固定的法事议程,锁一般为银锁,锁上还配有七彩丝线和神符纸条,等娃娃长到12岁时,认为魂魄已全,再请原法师来开锁,即给被保锁的孩子举行解锁过关仪式,这显然与萨满教在陕北的长期流行有关。
婚俗在陕习俗文化中占有重要位置,同一切事物的发生、发展一样,婚姻礼俗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
奴隶社会时期,陕北存在“群婚”、“收继婚”、“服役婚”、“转房婚”等婚姻现象,这在有关历史资料中均有反映。进入封建社会中叶,受汉族礼教先进文化的影响,陕北地区各民族普遍进入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少数富有者除外),婚姻礼俗大同小异,与近世个仿。但还是较多保留了原始、愚昧的一些婚姻观念和游不知所牧民族的某些婚俗习惯。
陕北人择亲时非常注重门户,即看清其家族有无狐臭史,认为“穷不扎根臭扎根”。其次,重视人气及对方家庭社会上的威信。再次,重视生辰八字,有“男犯妻家三十六,女犯婆家一世穷”之说法。另外,还讲究妗子不做婆,即使姨姨、姑姑做婆也不好,有“姨姨做婆,刀剪相磨”、“姑姑做婆,一世不和”之说。至于同族是决不可成婚的,因鲜有近亲成亲。再加上陕北各各族杂居共处,使陕北人种优化,所以陕北人大多身高强健,仪表俊美。
婚嫁无论贫富都有比较完整的聘娶程序,将中原地区古之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简约为“放话”、“定亲”、“娶亲 ”三道程序。婚仪则有繁有简,还有闹房、听房之俗。婚后还有“会亲”(相当古之“归宁”)等议程。
在经济贫困的乡间,婚聘所需财礼颇重,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婚姻,换婚现象至今时有发生,而且婚礼往往受社会落后观念的制约,大办、奢办造成不必要的靡费和负担。
陕北的丧葬习俗也颇具特点,具有普遍性。传统性议程受到社会普遍遵从,这是因为人们不仅把死亡看成为一个生物性事件,同时也看成是一件社会性的事件,就其本制裁而言,一个区域丧葬习俗背后展现的仍然是该区域的人文内涵。
丧葬可分为葬式和丧礼两部分。陕北地区的葬式普遍衽木棺土葬(个别不特殊死亡者例外)。古时游牧民族的火葬、野葬、树葬在陕北多不采用。土葬多采用横穴葬,即从地面下挖而形成土坑,再横向掏挖形成洞室墓,其形制和结构因时代和墓主身份而异,有土室、砖室、石室、亦有土坑直接掩埋等。东汉时期,石室墓葬在富裕地主、贵族阶层特别盛行。陕北无定河流域一带出土了大量东汉墓葬画像石,画像石的制作极耗工时与财力,它在反映当时陕北社会生产、社会精神风貌以及人们对生存与死亡的社会观念的同时,也证明了当时厚葬习俗之普遍。近代,厚葬之俗虽日渐式微,但遗风犹存,特别是在经济贫困地区,薄养厚葬的陋习还颇为深固。
陕北地区各家族一般都有家族墓地(俗称祖坟),按血缘辈份从上到下依次竖排,同辈则横排,至少满三代以上方可新立坟地。陪葬物品多为生活用品之物及死者生前喜欢的物件,还有“毁器”之俗,即把陪葬品毁坏后随死者一起埋葬。所有这一切都反映了人们对阴间鬼界极为复杂的文化心态,相信阴间的存在,人有灵魂,甚至物体也有灵魂,也可解释为是原始愚昧的陪殉习俗消退后,对死者寄托悲痛、留恋情感的一种适度表示。
丧礼是殡殓者,举办丧事,居丧祭奠各种仪式有关的礼节。在陕北,由于各民族间交往密切,丧礼形式相互影响,各地情况略有异同,但仍以汉族丧礼习俗为主,并夹杂一些游牧民族的固有习俗。
区域习俗文化特点的研究,是区域文化特点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只有对陕北习俗文化的特点作出明智的认识,才能从更深层次上,更细微地认识陕北文化的内在本质。
陕北的习俗文化,是陕北人在社会生活过程中长期生活实际的积累,各种习俗事象,无不受当时社会环境的历史条件的制约。在时代发展序列中,每一代都在前辈所创造、积累的社会条件基础之上从事活动,把前一代人活动的终点作为这一代人活动的起点,同时又超越前辈所创造的社会环境和诸种已形成的习惯,革故鼎新,生生不息。每一代居民都以自已的新创新加入到绵绵不断的历史长河中,使自身的生存环境和文化积累不断变异、更新。正是这种历史进程,真实地记载、反映了陕北地区民众生活的精神风貌和观念态势,显现了陕北地域习俗多元性特征,使得陕北区域文化为之丰富、充实,并充满了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