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招收对象为年满17至24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征兵需满足的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中: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扩展资料:
征兵时间:
从2013年起,我国的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征兵时间是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为便于大学生参军入伍,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一般会将征兵时间提前到6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在学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女兵应征入伍后的补偿代偿政策:
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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