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X派出所:
本人XX,性别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
系哪里人,现居住哪里,由于什么原因,特向申请贵所申请由厡户(户主)另立一户,户主是:XXX。望给予批准。
申请人:XXX日期:x年x月x日另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