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辆保险索赔手续交给保险公司半年多了,仍然拿不到赔款怎么办?

2020-07-17 财经 89阅读
对于您的情况,应当具体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材料要求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事故的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在符合索赔要求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核定损失,并应当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针对您的情况,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保险公司不及时赔偿,除了应当赔偿的保险金外还要承担您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租车费用、延期利息等。如果您的索赔材料齐全,但由于车辆损失一时无法确定,或受伤人员的没有治疗终结,或伤残鉴定没有结果的等原因,造成事故总损失无法确定的,依照《保险法》第2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收到您的索赔材料后60天后,在已经能够确定的损失范围内,先行赔偿部分保险金。
  待事故总损失确定之日,在不超过保险限额的幅度内赔偿差额部分。 因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您的索赔材料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事故总损失是否已经确定,是直接影响您的索赔的关键因素。如果不存在上述问题,那么,保险公司的做法就属于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违约行为,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时,向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或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就由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至于能否申请仲裁,须看保险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中是否有仲裁条款。如果有,就必须进行仲裁而不能起诉,如果没有,则只能诉讼解决而不能申请仲裁。 新浪网保险专家律师:师新兵 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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