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龄补贴和高龄津贴。
1、高龄补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 元~200元之间。
2、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扩展资料
老年人福利
1、老年人福利津贴
老年人福利津贴是一种普遍养老金计划,这些计划为所有超过规定年龄的社会成员提供养老金,而不管他们的收入、就业状况或者经济来源如何。这种发放方式使获得养老金成为公民的一种平等权利。老年人福利津贴的发放对象适宜从高龄老人开始,先发放高龄津贴,有条件时再逐步扩大发放范围以至所有退休老人。
2、社会养老
老年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生活方式,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养老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再加上家庭的日益小型化和核心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越来越不足以承担起养老的重任,因此,家庭养老必然向社会养老过渡。而社会养老则是由国家和社会为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福利设施和服务,承担起养老的主要责任。
3、老年人保健
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照顾,使其健康长寿。老年人保健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例如:建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建立老年公寓、疗养院、日间护理中心等,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建立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设施,组织老年人体育活动,增强老年人的体质。
4、老年福利机构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各种老年福利设施,如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老年人俱乐部、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等。这些福利机构的设立,为老年人陶冶情趣、驱除孤独、促进身心健康,发挥了重大作用,满足了老年人的各种生理和精神需要,使他们能够愉快地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