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直系亲属可以做公司的一般会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的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公司法人的直系亲属可以做公司的一般会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的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