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从2014年起,国家开始启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跨省联网直接结算政策制度的探索和相关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就医跑腿报销问题。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在实现市级统筹、完成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基础上,已全面建成联通部、省、市、县四级的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全国31个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主要医疗机构全覆盖,主要信息秒级传输。
扩展资料
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参保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