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和拥军优属工作,同时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挂牌成立以来,破除了过去多口管理、职责交叉、衔接不畅等体制性障碍,为退役军人提供“一站式”精准服务。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期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研究部署和督导落实相关工作,并积极入户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的成立将更好地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扩展资料: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二、采集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生活状况、享受待遇等基础信息。
三、采集时间和地点。请我市采集对象于2018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居(村)委员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或集中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四、申报材料。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驻津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中央企业等单位,负责通知并督促本系统每位采集对象,于2018年12月14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宁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