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由副科到正科按规定需要二年。法律依据如下: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九条规定,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扩展资料: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