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五十一条规定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扩展资料: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 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 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 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 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 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 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 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 初生雏20只。
参考资料:铁路客服服务中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