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为哪些球员改过规则

2020-05-05 体育 94阅读
1、为顶级中锋不断扩大三秒区,以降低顶级中锋的杀伤力。
乔治·麦肯,修改项目:联盟为了限制麦肯在对手内线予取予求的恐怖威力,被迫将三秒区的宽度由6英尺扩大为12英尺。
威尔斯·张伯伦,修改项目:张伯伦是NBA历史上数据之王,为此,NBA特意将3秒区由12英尺加宽至16英尺,来限制张伯伦的统治力。
2、"大鲨鱼"沙奎尔·奥尼尔,联盟修改了篮下合理冲撞区、允许了联防战术的运用、禁区三秒违例。另外,针对奥尼尔糟糕的罚球,联盟还特别规定,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犯规将判罚一罚一掷。此规则因为小乔丹,霍华德以及马刺波波维奇的砍杀战术,存在进一步更改的可能。
3、查尔斯·巴克利,修改项目:规则的官方名称叫做“背身单打5秒规则”,也就是说球员持球背身单打的时间不能超过5秒钟。
4、阿伦·艾弗森,修改项目:因其出色的突破能力,联盟不得不修改了联防细节,来帮助防守队员限制他的突破能力。
5、迪肯贝·穆托姆博,修改项目:封盖对手投篮后摇晃的手指动作会被判罚技术犯规,在2007年修改了规则,穆托姆博可以在封盖后摇手指,但是前提是不能朝对手摇 。
6、乔丹(此条目与乔丹没有多少直接关系) 修改项目:NBA在1991年出台了“恶意犯规”规则。
7、鲍勃 库西,修改项目;因为他的控球太好,当凯尔特人领先时,他就一直控球把时间耗完,联盟为了鼓励进攻以及比赛的观赏性,规定了进攻时间的限制,时间是24秒。
8、除了以上之外,还有阿兰休斯顿条例,基德条例(这个又称36岁条例),特伦特塔克条例(又称0.3秒条例)。
2005年,NBA联盟颁布了新的劳资协议,一支球队可以裁掉队内的任何一名球员,该球员的工资将不会占用球队的工资帽,也就是在这种制度下身背亿元合同的阿兰·休斯顿选择了退役,这种规则也被称作“阿伦·休斯顿规则”。
在NBA中为了限制老兵和球队利用原有劳资条款漏洞而制定的规则。交易市场中涉及到劳资协议的一个问题:当自由球星A接近退役时,他想为球队B效力,球队B只能提供中产合同,但双方都认为球星A的价值超过中产合同时,这时候以前的薪金漏洞就发挥了作用:增加合同的年限。“36岁规则”规定:当一名球员签约一份大于4年的长期合同,在合同结束时,如果该球员的年龄超过36周岁,那么此份合同将被认为符合“36岁规则”。
1990-91赛季时NBA作出了如下规定:“球员接球然后出手投篮的时间至少需要0.3秒,不管他是否投中都是如此。”少于0.3秒只能空中接力扣篮或点拨,否则投中无效。这就是所谓的Trent Tucker Rule(又称0.3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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