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深圳户口不需要房产,所需材料如下:
1、政策性随迁(具体业务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军人配偶子女随迁)、投资纳税
(1)《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3)申请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
(4)被投靠人户口簿;
(5)申请人婚姻法律文书;
(6)袋封入户申请材料(军人配偶子女随迁、投资纳税申请人需携带)
(7)申领身份证相片回执(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及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未满3周岁自愿提供)。
2、招调入户(具体业务包括:招调工、调干、博士后流动、国外引进留学生、军转安置、复员退伍、接收毕业生本市准迁、大中专新生招生,其中新生招生仅限高校办理,不开放预约)
(1)《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的留学生、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入户除外。但随迁配偶或子女为本市准迁的,应提供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注销户口的留学生、军转干部、复退军人、高校新生入户除外。但随迁配偶或子女为本市准迁的,应提供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证》);
(3)袋封入户申请材料(高校新生入户由学校统一办理);
(4)申请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留学生原已注销户口的不需提供);
(5)被投靠人户口簿(房产立户的不需提供);
(6)申请人婚姻法律文书;
(7)申领身份证相片回执(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及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未满3周岁自愿提供)。
3、恢复户口
(1)袋封入户申请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出国境定居原户口已注销的不需提供);
(3)被投靠人户口簿(房产立户的不需提供);
(4)申请人婚姻法律文书;
(5)申领身份证相片回执(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及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未满3周岁自愿提供)。
4、定居入户
(1)袋封入户申请材料;
(2)港澳居民定居入户申请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户口簿(房产立户的不需提供);
(4)申请人婚姻法律文书;
(5)申领身份证相片回执(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及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未满3周岁自愿提供)。
5、重户注销再次迁入
(1)《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3)申请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
(4)被投靠人户口簿(房产立户的不需提供);
(5)申请人婚姻法律文书;
(6)申领身份证相片回执(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及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未满3周岁自愿提供)。
扩展资料
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盐田政府--入户登记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