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贫办完整的名称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国务院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部门,副部级单位。省、市、县扶贫办分别属于这三级级政府的副厅级、副处级和副科级的工作部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职能为:
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消重点县的意见;
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
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
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