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什么是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为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和延续,必须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才可投保。
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收集的费用(包括各级政府的补贴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参与者的住院医疗费补助,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工资、业务经费及宣传费用等,由政府全额拨付。
政府对参加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农民如何补贴?
政府对参加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其中,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每年交费10元,政府补贴15元;参加合作医疗后,再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农民每年每人再交费5元,政府再补贴10元。
参加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有什么好处?
农民中有一句话:“不怕穷,就怕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病住院,就可能拖累全家,甚至亲朋戚友,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参加合作医疗,首先是个人得益。从最低标准看,一年交10元钱,如果一旦得病住医院,住院医疗费最高补偿可达到2000元,是个人交费的200到300倍。如果你再交费5元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还可再获得最高额10000元的保险赔付。参加了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后,如果享受医疗费赔付后,仍无力支付应由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的,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其次,政府支持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达25元,农民个人才出资15元,不参加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就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再次,参加后即使自己不得病,也等于帮助了乡亲,做了一件善事,今后自己有病,也可享受补贴。
怎样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参加了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农民,如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出院时先由本人垫付住院费用,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凭住院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医嘱费用明细表、参加合作医疗及补充医疗保险的凭证到镇(街)合作医疗办,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参加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生效时间和如何缴费?
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均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有效年度,都以户为单位,每年一次性缴费,由农民交到村民委员会或镇政府合作医疗办,也可以由村、镇干部上门收取。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共15元,可同时缴交,但要分别开票。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在每年的11—12月份缴交;次年1月1日起生效。
2004年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交费时间为5—6月份;生效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所交的费用折半计算,即合作医疗费每人5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2.5元,合共7.5元。
参加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怎样?
合作医疗对住院费用给予报销,凡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都按50%的比例报销,年内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农民因病住院,其符合赔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以上的,均可按50%的比例赔付,年内累计最高赔付10000元。
既参加合作医疗又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凡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都可获50%补助,报销和赔付的金额,合共最高12000元。
哪些费用不符合报销和赔付范围?
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或赔付范围相同。凡是正常医疗费用都符合范围,只是对因责任事故、个人违法违规(如吸毒、打架、性病等)、保健性项目、更换器官、整容、预防性治疗、非处方保健药品、生活服务项目以及故意拖延出院等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