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在发布地震信息时的表述方法为:“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在云南省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震源深度12km......” 一些中外媒体有时画蛇添足,喜欢加上“里氏”,称“里氏6.5级地震”,这是不正确的。主要原因有两点:
(1) 里克特于1935年最先提出的地方性震级即原始形式的地方性震级ML,称作里氏震级(Richter magnitude) 或里氏(震级) 标度(Richter scale)。实际上,无论是在其发源地美国加州,还是在世界各地,早已不再使用原始形式的地方性震级—里氏震级,因为大多数地震并不发生于加州,并且伍德-安德森地震仪也早已几乎绝迹。
(2) 从GB 17740-2017中4.2可以看出,发布的震级M可能是ML、MS(BB)或mb,也可能是Mw,并不是某一个震级标度。 也有一些媒体加上震级类型,如:“面波震级6.5级地震”或“矩震级6.5级地震”,这也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