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司法所称的公司都是"有限",这里说的就是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的含义。区别于无限责任。
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
1、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承担连带责任)
2、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有限责任被追偿责任的情形:
1、违背公司资本充实和财产独立原则。
(1)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致使公司没有独立的适当的财产;
(2)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混同等。
2、违背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
(1)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名为公司实为个人等人格混同;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非法过度控制等。
3、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合同义务或责任。
(1)规避劳动法、税法、竞争法、环保法等强制性规定;
(2)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转移公司财产或将责任集中于该公司;⑶利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欺诈债权人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有限责任